□本報記者張維
  新一屆政府成立至今,國務院已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463項(不含需修法的項目),減少評比表彰、職業資格、資質許可共計119項,行政事業收費事項3項(發改委財政部另行公佈的30餘項除外),工商前置改後置事項126項。這是記者從近日召開的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2014年年會上獲悉的。
  中編辦政策法規司司長王龍江表示,到明年4月份,所有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全部取消,“不開後門,不保留灰色地帶,將來不再有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類。”
  行政許可審批必須過三關
  王龍江直言不諱地說,行政審批改革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對於政府各部門而言是“自我革命”,“因為剝奪了各部門的核心權力”,為此,本次改革“還是採取了比較多的方法”。
  今年7月,在國務院開展的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落實情況的全面督察中,行政審批事項也是第一項督察指標。
  而一直為學界所詬病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也正在進行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是指由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實施的,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事項。
  今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提出,用1年時間清理全部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
  王龍江強調:“取消是原則,調整是例外,例外必須嚴格把關,所有轉為行政許可必須過三關,提供四份材料,過地方政府和部門的關,過審批對象的關,過專家學者的關。”
  推動地方審改遭遇瓶頸
  在地方的行政審批改革中遭遇了較難突破的瓶頸問題。
  如何把地方的行政審批改革和中央的行政審批改革銜接起來,如今就成為困擾作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單位的中編辦的一個問題。
  “據我們抽查,地方政府的行政審批事項當中,有95%左右是由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範性文件設立的,按照法律規定,地方政府無權取消這些事項。”王龍江說。
  王龍江表示,亟需合適的方法來推動地方的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同時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我認為這是行政審批改革面臨的關鍵問題,搞不好整個審批改革要半途而廢”。
  專家建議規範行政許可程序
  與行政審批改革一起進行的,還有大規模的修法。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府法治協調司青鋒表示,“去年到今年這段時期,涉及到行政許可需要修改廢止的法律法規有87個,量很大。”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華琳表示,要改革中國行政許可的組織體系和程序機制。不僅要註重許可的削減,還要註重如何遏制許可的設定。“行政許可設定中有批髮式削減和零售式增加的問題。一些部門政府實際上還在悄悄擴張著自己的許可權,應該遏制這種批髮式削減、零售式增加的現象,此外,還應健全設定行政許可的程序。”
  四川大學教授徐繼敏也認為,現實中,行政審批項目並沒有真正的減少,“我們的行政審批仍然很多”,這與設定行政許可的程序還不規範有一定的關係。此外,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原本就不應當設定。《行政許可法》第13條規定,設定行政許可需要有一系列的條件,但是實際操作中並沒有考慮到條件。
  東南大學教授周佑勇表示,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實際上是一種裁量權,應怎樣對這種裁量權進行法律規制,是一個問題。“除了事前規範,事後還應有一些監督機制。”
  (原標題:地方行政審批改革遭遇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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